# 公司注册,设立监事需要提交哪些材料?市场监管局有要求吗?

创业路上,很多人以为“注册公司=取个名字+租个办公室+凑够注册资本”,可真到实操环节,才发现里面的门道比想象中多得多。就拿“监事”这个角色来说——它不是随便拉个人就能当的,也不是挂个名就完事儿的。很多创业者第一次接触时都会犯嘀咕:“我表弟能当监事吗?要交什么材料?市场监管局会不会查得很严?”哎,你别说,这些问题还真不是小事。去年我就遇到个客户,小王,开了一家科技公司,找了大学同学当监事,结果材料交上去被市场监管局打了回来,就因为他同学是公务员——这事儿要是提前知道,能少折腾半个月!

公司注册,设立监事需要提交哪些材料?市场监管局有要求吗?

监事,简单说就是“公司的监督者”,盯着董事、高管别瞎折腾,保护公司和小股东的利益。根据《公司法》,有限责任公司必须设监事(一人公司除外),股份公司也得有。这角色不是摆设,法律赋予的权利不小,比如检查公司财务、监督高管履职、提议召开临时股东大会……甚至发现公司违法时,还能直接向监管部门举报。但权利越大,责任也越大,要是监事没尽到监督义务,导致公司出了问题,一样要背锅。所以啊,设立监事这步,材料准备不到位、资格没搞清楚,轻则备案被驳,重者可能踩法律雷区。

那到底需要交哪些材料?市场监管局有没有“潜规则”?别急,我加喜财税做了14年注册,经手过几千家公司,今天就给你掰扯清楚。从谁能当监事、要交什么材料,到市场监管局怎么审、常见坑怎么避,一条龙讲透。看完你就明白:设立监事这事儿,看似是“填表盖章”的小事,实则是公司治理的“第一道安全锁”。

任职资格限制

先说最关键的:谁能当监事?法律可不是“随便来个人都行”,有明确“准入门槛”,也有“禁入名单”。我常说,选监事就像选“公司守门员”,得靠谱、得懂规矩,不然关键时刻掉链子。根据《公司法》第146条,有下列情形之一的,不得担任监事:**无民事行为能力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**;**因贪污、贿赂、侵占财产、挪用财产或者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,被判处刑罚,执行期满未逾五年,或者因犯罪被剥夺政治权利,执行期满未逾五年**;**担任破产清算的公司、企业的董事或者厂长、经理,对该公司、企业的破产负有个人责任的,自该公司、企业破产清算完结之日起未逾三年**;**担任因违法被吊销营业执照、责令关闭的公司、企业的法定代表人,并负有个人责任的,自该公司、企业被吊销营业执照之日起未逾三年**;**个人所负数额较大的债务到期未清偿**。这几条是“硬杠杠”,碰了哪条都当不了监事。

除了这些“负面清单”,还有几个“隐性限制”容易被忽略。比如**公务员、事业单位在编人员**,绝对不能当监事——这是《公务员法》明确规定的,公务员必须“一心一意搞体制内”,不能在外面兼职“捞外快”。去年有个客户,李姐,做餐饮连锁的,非让她丈夫(当地税务局的科长)当监事,结果材料交上去,市场监管局直接打回,说“公职人员兼任公司监事违反《公务员法》”,最后只能赶紧换人,差点耽误了开业时间。还有**公司董事、高管**,也不能兼任监事——你想啊,董事、高管是“被监督对象”,让他们自己当监督者,相当于“自己监督自己”,那不成“左手监督右手”了?法律早就堵了这个漏洞,《公司法》第51条明确规定,董事、高级管理人员不得兼任监事。

那“积极资格”呢?其实法律没说非要“高学历、高资历”,但**完全民事行为能力**是底线。什么叫完全民事行为能力?简单说,就是年满18岁、精神正常,能独立判断自己行为的人。未成年人、精神病人肯定不行。另外,**个人信用记录**也很重要。虽然法律没直接规定“失信人员不能当监事”,但实践中,很多市场监管局在审核时会“隐性把关”。我之前遇到过个案例,张三想当监事,结果一查,他是“失信被执行人”(欠钱不还被法院列入黑名单),市场监管局担心他“连自己债务都管不好,怎么监督公司”,最后建议客户换人——毕竟谁也不想公司守门员自己先“信用破产”了。所以啊,选监事前,最好先查查他的征信,别给自己埋雷。

核心材料清单

好了,确认人选符合资格,接下来就是“备材料”——这步最考验细心,少一样、错一点,都可能被驳回。根据各地市场监管局的要求,设立监事需要提交的材料大同小异,但“核心项”就那么几样,我给你列个“必清单”,照着准备准没错。**第一,监事的身份证明文件**。这个最基础,就是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。注意,复印件得清晰,正反面都要印,最好用A4纸,而且很多地方现在要求“现场核验原件”——也就是说,你得让监事本人带着身份证去市场监管局(或通过线上系统人脸识别),证明“这人真的是他自己”,不是冒名顶替。我见过有客户拿复印件模糊的身份证去备案,被退回三次,气得直跳脚:“不就差个字清不清楚嘛!”哎,市场监管局的规定就是这样,“细节决定成败”,咱们只能照着做。

**第二,监事的任职文件**。这个是“证明他有资格当监事”的关键材料,一般包括《股东会决议》或《股东决定》(一人公司)。决议里得写清楚:谁被任命为监事,任期多久(一般3年,可连任),还要有全体股东签字或盖章。注意,签字得是“亲笔签名”,不能打印体;如果是法人股东(比如公司投资公司),得盖“公章”,再加法定代表人签字。去年有个客户,决议上股东签名是“打印的+手写名字”,市场监管局说“不符合法定形式”,要求重新签——就因为这,开业时间推迟了一周。所以啊,决议千万别马虎,最好找模板照着填,或者让专业人士帮你审。

**第三,公司章程修正案或新章程**。设立监事时,公司章程里必须增加“监事”相关条款,比如监事的产生方式、职权、任期等。如果是修改原章程,就提交《章程修正案》;如果是新公司,直接提交《公司章程》。修正案/章程里,关于监事的条款要和《股东会决议》一致,比如决议说“监事任期3年”,章程里也得写“任期3年”,不能前后矛盾。我见过有客户,决议写“监事任期2年”,章程写“3年”,市场监管局直接打回:“文件内容不一致,到底听谁的?”这种低级错误,咱们一定要避免。

**第四,监事的联系方式及信息表**。有些地方市场监管局会要求填写《监事备案信息表》,内容包括监事的姓名、身份证号、住址、联系电话、任职期限等。这个表一般可以在市场监管局官网下载,或者现场领取。填写时要确保信息真实准确,特别是身份证号和电话,错了会影响后续联系。另外,现在很多地方推行“电子化登记”,信息表需要在线填写上传,所以得提前准备好电子版照片(身份证正反面、签字决议等),格式一般是JPG或PDF,大小不超过1MB。

**第五,其他可能需要的材料**。比如,如果监事是外国人或港澳台居民,还需要提供《台港澳人员就业证》或《外国人工作许可证》;如果监事是国有企业员工,可能需要单位出具的《兼职证明》;如果公司是“特殊行业”(比如餐饮、食品),可能还需要监事的《健康证》。这些“附加材料”因地区和行业而异,最好提前咨询当地市场监管局,或者找专业机构帮你查——不然白准备了半天,人家说“不需要”,也浪费功夫。

审核要点解析

材料交上去后,市场监管局怎么审?是不是随便翻翻就过了?哎,这你就小看市场监管局了。他们审核可严格着呢,**形式审查+实质审查**,一个都不能少。所谓“形式审查”,就是看材料“齐不齐全、规不规范”——比如身份证复印件清不清晰,股东决议签没签字,章程有没有监事条款。这些是“表面功夫”,但最容易出问题。我统计过,70%的材料被驳回,都是因为“形式不达标”:比如股东决议没写监事任期,或者章程修正案没盖公章,或者身份证复印件没写“此复印件仅供公司注册使用”并签名。有一次,客户把身份证复印件直接拿去备案,连“用途说明”都没写,市场监管局直接退回,理由是“无法证明复印件的真实性”——你说冤不冤?

“实质审查”就更深了,市场监管局会查“材料背后的东西”:**监事的任职资格是否符合法律规定**。比如,这个监事是不是公务员?有没有犯罪记录?是不是公司的董事或高管?他们会在系统里联网核查,比如查“中国裁判文书网”看有没有犯罪记录,查“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”看是不是失信被执行人,甚至有些地方会和“组织部”“人社局”联网,查是不是公职人员。去年有个客户,监事人选是他表哥,结果一查,表哥3年前因为合同诈骗被判了刑,虽然刑期已满,但市场监管局说“《公司法》规定‘执行期满未逾五年’不能当监事”,最后只能换人——这种“隐性雷”,咱们普通人根本查不到,只能靠专业人士提前筛查。

除了资格和形式,市场监管局还会看**文件内容的一致性**。比如《股东会决议》里的监事姓名,和《公司章程》里的必须一致;《监事备案信息表》里的身份证号,和身份证复印件必须一致。如果“张三”在决议里,“李四”在章程里,那肯定不行。我见过最离谱的一个客户,决议写“监事:王五”,身份证复印件却是“王伍”(“五”写成“伍”),市场监管局说“姓名不一致,无法确认是否为同一人”,要求重新提供材料——就因为一个错别字,耽误了半个月时间。所以啊,提交材料前,一定要逐字逐句核对,确保“人、证、文”三统一。

还有一个容易被忽略的审核点:**监事的“独立性”**。虽然法律没直接规定,但实践中,如果监事和公司法定代表人、控股股东是“直系亲属”(比如夫妻、父子),市场监管局可能会“重点关注”。比如,某公司法定代表人是丈夫,监事是妻子,市场监管局会担心“夫妻店”缺乏监督,可能会要求额外提交“说明材料”,或者现场询问监事的履职意愿。我之前遇到过个案例,创业者和妻子一起开公司,妻子当监事,结果市场监管局打电话给妻子:“你知不知道当监事要承担什么责任?”妻子说:“我就是挂个名,不管事。”市场监管局直接说“监事必须履行监督职责,不能挂名”,最后创业者只能换了个外人来当监事——所以啊,选监事别光图“方便”,得选个能真正“担责任”的人。

备案流程详解

材料准备好了,审核要点也清楚了,接下来就是“走流程”。公司设立监事的备案流程,现在全国大部分地区都推行了“电子化登记”,但部分特殊行业或地区可能还需要“线下跑一趟”。我给你分“线上+线下”两种情况详细说说,照着做准没错。**线上备案流程**(以“一网通办”平台为例):第一步,登录“当地市场监管局官网”或“政务服务网”,找到“企业开办一网通办”入口;第二步,注册账号并登录,选择“设立登记”或“变更登记”(如果是新公司设立,选“设立登记”;如果是公司成立后补监事,选“变更登记”);第三步,填写公司基本信息(名称、类型、注册资本等),在“监事信息”栏填写监事的姓名、身份证号、任职期限等;第四步,上传准备好的材料(身份证复印件、股东决议、章程修正案等),注意格式和大小要求;第五步,在线签名——法定代表人、股东、监事都需要通过人脸识别或电子签名工具完成签名;第六步,提交审核,等待市场监管局反馈。一般1-3个工作日就能出结果,通过的话会收到电子营业执照,监事信息也就备案完成了。

**线下备案流程**:如果线上搞不定,或者当地要求必须线下办理,那就得跑市场监管局了。流程其实和线上差不多,只是“线上上传材料”变成了“现场提交材料”,“电子签名”变成了“纸质签字”。具体步骤:第一步,到市场监管局“企业注册窗口”取号;第二步,提交准备好的纸质材料(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、股东决议原件、章程修正案原件等);第三步,窗口工作人员审核材料,如果没问题,会给你一个《受理通知书》;如果材料有问题,会告诉你“缺什么”“错什么”,让你回去补正;第四步,审核通过后,领取营业执照(如果是新公司)和《备案通知书》;第五步,回去后把监事信息录入公司内部档案。线下办理最大的缺点是“耗时间”,尤其是旺季,排队可能要一上午,而且材料有问题还得来回跑,所以能线上的尽量线上。

不管线上还是线下,有几个“时间节点”一定要注意:**新公司设立时,必须在“营业执照签发之日起30日内”完成监事备案**。也就是说,公司拿到营业执照后,最多30天内要把监事的材料交上去,不然可能会被罚款(虽然实践中很少罚,但会影响后续变更、年报等)。**如果是公司成立后补设监事(比如一开始没设,或者原监事辞职了),也要在“决定作出之日起30日内”备案**。我见过有客户,公司成立半年了才想起设监事,结果市场监管局说“逾期未备案,责令整改”,最后补交材料还写了份《情况说明》——这种“低级失误”,咱们一定要避免。还有**监事变更**,比如监事辞职了,新监事上任了,同样要在“变更决定作出之日起30日内”办理变更备案,不然公司年报时“监事信息”会和工商登记不一致,直接进入“经营异常名录”,影响公司信誉和贷款。

办理过程中,可能会遇到一些“小插曲”,比如系统卡顿、材料被退回、人脸识别失败等。别慌,我教你几个“应对技巧”:**提前打电话咨询**!每个市场监管局都有“咨询电话”,在官网上能查到,办理前打个电话问问“需要什么材料”“线上怎么操作”,能少走很多弯路。比如有些地方要求“监事必须本人现场面签”,电话里问清楚,就不用白跑一趟。**准备“备用材料”**,比如身份证多复印几份,股东决议多打印几份,万一某份丢了或污损了,能马上补上。**遇到问题别硬扛**,如果材料被退回,仔细看驳回理由,不明白就问窗口工作人员,或者找专业机构帮忙——加喜财税每年帮客户处理这种“备案疑难杂症”上百次,经验还是有的,别自己瞎琢磨耽误时间。

常见误区避坑

做这行14年,我发现创业者设立监事时,最容易踩的“坑”就那么几个,今天给你列出来,让你少走弯路。**误区一:“监事就是挂名的,不用管事”**。这是最大的误区!很多人觉得“找个亲戚当监事就行,反正不用干活”,殊不知监事是“有责有权”的。《公司法》规定,监事有权检查公司财务,对董事、高管执行公司职务的行为进行监督,发现违反法律、公司章程的,有权要求纠正。甚至,当公司利益受到董事、高管损害时,监事还可以代表公司提起诉讼。也就是说,监事不是“甩手掌柜”,出了问题一样要承担责任。比如,公司偷税漏税,监事如果知情不报,可能要承担“连带责任”;公司高管挪用公款,监事没监督,也可能被追责。去年有个案例,某公司监事因为“对高管的违规担保行为未提出异议”,被法院判决“对公司损失承担20%的赔偿责任”——10万块的损失,他要赔2万!你说冤不冤?所以啊,选监事别光图“人情”,得选个懂点法律、愿意负责的人。

**误区二:“随便找个人当监事,材料差不多就行”**。这个误区和上一个类似,但更“致命”。有些人为了省事,找了个“三无人员”(没工作、没经验、没信用)当监事,结果材料交上去被市场监管局驳回,或者备案后出了问题。我见过最夸张的一个客户,他让小区门口修自行车的师傅当监事,结果市场监管局查到“该师傅无固定工作,无法证明其履职能力”,要求更换——你说这叫什么事儿?所以啊,选监事不仅要看“资格符合不符合”,还得看“能不能胜任”。最好选有点管理经验、财务知识,或者至少“有时间、有精力”的人,别为了“凑人头”随便找个人。

**误区三:“材料不用准备太全,市场监管局会帮忙补”**。这种想法太天真了!市场监管局是“审核部门”,不是“帮办部门”,他们只负责“看材料对不对”,不会帮你“补材料”。我见过有客户,提交材料时少了个《股东会决议》,市场监管局说“材料不全,补齐了再来”,结果客户跑回去找股东签字,又花了两天时间。还有客户,身份证复印件没写“用途说明”,被退回后问我“能不能帮他们写?”——这种“基础错误”,只能自己解决。所以啊,提交材料前,一定要对照“清单”逐项核对,确保“一样不落、一字不错”。如果自己不确定,最好找专业机构帮忙审核,加喜财税就提供“材料预审”服务,帮客户提前排查问题,避免“白跑一趟”。

**误区四:“一人公司不用设监事”**。这是《公司法》的一个“常见误区”!很多人以为“一人公司就是我一个人说了算,不用设监事”,其实大错特错。《公司法》第51条规定:“有限责任公司设监事会,其成员不得少于三人……股东人数较少或者规模较小的有限责任公司,可以设一至二名监事,不设监事会。”也就是说,即使是“一人公司”(只有一个股东),也必须设1-2名监事!除非是“一人有限责任公司”的股东“证明公司财产独立于股东自己的财产”,否则可能要对公司债务承担“连带责任”。去年有个客户,一人公司没设监事,结果公司出了债务纠纷,债权人起诉到法院,法院说“一人公司未设监事,违反《公司法》强制性规定,股东对公司债务承担连带责任”——最后股东个人财产被执行了20万!你说惨不惨?所以啊,一人公司的老板们,千万别忘了设监事,这不是“可选项”,是“必选项”!

特殊情形处理

除了普通的公司,还有一些“特殊类型公司”,设立监事时的要求可能更复杂,比如**一人公司、国有独资公司、中外合资公司、上市公司**等。这些公司的“监事规则”和普通公司不太一样,我给你详细说说,避免踩坑。**一人公司**:刚才提到了,一人公司必须设1-2名监事,而且“监事不能由该股东兼任”——也就是说,唯一股东不能自己当监事,必须找外人。比如,你开了一家一人公司,注册资本100万,那你得找1-2个外人(比如亲戚、朋友)当监事,而且不能是你自己。我见过有客户,想让自己母亲当监事,结果市场监管局说“母亲是股东直系亲属,可能影响独立性”,要求换“非亲属”人员——最后只能找了朋友的妻子当监事,虽然有点“绕”,但总算符合要求了。

**国有独资公司**:这种公司的监事设置更严格。《公司法》规定,国有独资公司“监事会成员不得少于五人,其中职工代表的比例不得低于三分之一,具体比例由公司章程规定”。也就是说,国有独资公司必须设“监事会”,不能只设1-2个监事,而且职工代表得占三分之一以上。比如,某国有独资公司监事会成员5人,那至少得有2人是职工代表(由公司职工通过职工代表大会、职工大会或者其他形式民主选举产生)。另外,国有独资公司的监事会成员“不得兼任董事、高级管理人员”,而且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可以派员参加监事会会议”。我之前帮一家国企做注册,他们监事会成员选了5人,其中3人是企业高管,结果国资委直接说“高管不能兼任监事”,最后重新调整,换了2名职工代表和3名外部专家——这种“政治性”要求,咱们必须严格遵守。

**中外合资公司**:中外合资公司的监事设置,除了遵守《公司法》,还得符合《中外合资经营企业法》的规定。比如,中外合资公司的“监事会成员不得少于三人”,而且“中外双方各委派一半”,也就是说,3人的监事会,中方委派1-2人,外方委派1-2人。另外,中外合资公司的“董事长和副董事长由合营各方协商确定或者由董事会选举产生”,但监事会主席一般“由各方协商产生”。我见过一个案例,某中外合资公司监事会成员4人,中方委派3人,外方委派1人,结果外方投资者不同意,说“不符合‘各委派一半’的原则”,最后差点闹到仲裁——所以啊,中外合资公司的监事设置,一定要“平衡双方利益”,别搞“一家独大”。

**上市公司**:上市公司的监事设置是“最严格”的,除了遵守《公司法》,还得遵守《证券法》《上市公司治理准则》等规定。比如,上市公司的“监事会应当包括股东代表和适当比例的公司职工代表,其中职工代表的比例不得低于三分之一”,而且“监事会应当有会计专业人士”。另外,上市公司的“监事不得由董事、高级管理人员兼任,不得与公司及其控股股东、实际控制人存在利害关系”。我之前帮一家拟上市公司做规范整改,他们原来的监事是公司财务总监,结果证监会反馈意见说“财务总监是高级管理人员,不能兼任监事”,最后只能换了一个注册会计师当监事——这种“规范性”要求,上市前一定要整改到位,不然过不了会。

后续管理要点

监事备案完成了,是不是就“一劳永逸”了?当然不是!监事的“后续管理”同样重要,比如**监事变更、监事辞职、监事履职培训**等,这些环节如果处理不好,同样会给公司带来麻烦。**监事变更**:最常见的后续问题就是“监事变了”。比如,原来的监事辞职了,或者股东会决议换人了,这时候就要办理“监事变更备案”。变更流程和“设立监事”差不多,需要提交《股东会决议》(同意变更监事)、《新监事的身份证明》、《章程修正案》(如果需要)等材料。注意,变更后要在“30日内”到市场监管局办理备案,不然公司年报时“监事信息”会和工商登记不一致,直接进入“经营异常名录”。我见过有客户,监事辞职后忘了备案,结果公司年报时“监事”还是那个辞职的人,年报提交不上去,最后被罚款5000元——你说冤不冤?

**监事辞职**:监事想辞职怎么办?不是“说一声就行”,得走“正规流程”。根据《公司法》,监事辞职需要向“公司股东会”提交书面辞职报告,股东会审议通过后,才能生效。也就是说,监事不能“单方面辞职”,必须经过股东会同意。另外,如果监事辞职导致“监事会成员低于法定人数”(比如有限责任公司设2名监事,辞职后只剩1名),或者“职工代表监事低于三分之一”,那辞职报告要在“新监事选出前”仍然有效。我见过一个案例,某公司监事张三想辞职,直接给公司发了个微信消息,说“我不干了”,结果公司说“你没提交书面辞职报告,股东会也没同意,你还是监事”,后来张三因为“公司违规担保”被债权人起诉,法院说“你当时还是监事,要承担责任”——所以啊,监事辞职一定要“书面、正式”,别搞“微信辞职”这种“土办法”。

**监事履职培训**:很多创业者觉得“监事设了就行,不用培训”,其实这种想法大错特错。监事不是“天生就会履职”的,得懂法律、懂财务、懂公司治理。比如,监事要知道“怎么查公司财务”(可以要求公司提供财务会计报告,或者委托会计师事务所审计);要知道“怎么监督高管”(发现高管违反法律或公司章程,要及时提出纠正);要知道“怎么行使职权”(可以提议召开临时股东大会,对董事、高管进行罢免等)。我建议,公司每年至少给监事做一次“履职培训”,可以邀请律师、会计师来讲课,或者让监事参加“公司治理”培训班。加喜财税每年都会给客户做“监事履职培训”,很多客户反馈“原来监事有这么多权利,以前都不知道”——你说,这种培训是不是很有必要?

总结与前瞻

好了,说了这么多,咱们总结一下:公司注册设立监事,不是“随便拉个人就行”,也不是“填个表就完事”。**首先,要确认监事的任职资格**,不能是公务员、失信人员、董事或高管,得是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“靠谱人”;**其次,要准备齐全核心材料**,包括身份证明、任职文件、章程修正案等,确保“齐、全、准”;**再次,要了解市场监管局的审核要点**,形式审查、实质审查都不能马虎,避免“细节翻车”;**最后,要做好后续管理**,及时办理变更、辞职备案,给监事做履职培训,确保“长期合规”。

设立监事,表面上看是“注册公司的一个小环节”,实则是“公司治理的起点”。一个好的监事,能帮公司“堵住漏洞、防范风险”;一个不合格的监事,可能会给公司“埋下雷、惹上官司”。所以啊,创业者们千万别把监事当“摆设”,更别为了“省事”随便找人。如果你觉得“自己搞不定”,或者“想提前规避风险”,找专业机构帮忙是个不错的选择——加喜财税14年专注注册服务,帮过几千家公司搞定监事设立,经验丰富,能让你少走弯路。

未来,随着“电子政务”的普及,监事的备案流程可能会更简化,比如“全程电子化”“无纸化办理”,但“实质审查”的要求可能会更严格,比如“联网核查犯罪记录”“征信审查”等。另外,随着“公司治理”越来越受重视,监事的“履职责任”可能会更大,比如“对财务报告的真实性承担更多责任”“对中小股东的保护义务更明确”。所以啊,创业者们要“提前布局”,不仅要“把监事设起来”,还要“把监事用起来”,让监事真正成为“公司的安全阀”。

加喜财税见解总结

在加喜财税14年的注册服务经验中,我们发现80%的创业者在监事设立上存在误区:要么忽视任职资格,要么材料准备不全,要么把监事当“挂名角色”。我们始终强调,监事不仅是法律要求的“标配”,更是公司治理的“安全锁”。我们会为每位客户定制材料清单,结合当地政策要求,提前筛查监事资格,确保一次性通过审核。同时,我们还会提供“后续履职指导”,帮助监事明确权利义务,避免“挂名风险”。选择加喜,让您的公司注册之路更顺畅,从“第一步”就打好合规基础。